今天我參加了交通大學科法學院金融監理與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和台灣科技法學會主辦的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公聽會,很高興主辦單位邀請了我、王定宇委員說明我們與台灣基進合作的《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草案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案意旨,也邀請了好幾位專家學者分析對於中共透過其代理人在經濟、政治層面上的滲透對於我國安全影響的嚴重性。不管是針對中共自行或透過代理人在我國避開各種現行法律、以經濟手法或政治手法滲透影響國家安全的行為加以強化禁止規定,或是由我、王定宇委員主提案的《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草案所設計的中共政治代理人前端透明化規定,今天會議的與會者都認為有立法管制的急迫性和必要性。
台灣是中國滲透的重災區,現行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雖禁止未經許可和中國進行政治合作或替中共進行政治性宣傳,但主管機關的解釋非常嚴格,導致幾乎無法繩之以法;而《選罷法》、《政治獻金法》對於中國自然人、法人或團體的禁止規定又相當有限;更何況中共常透過第三地、代理人等迂迴的方式進行滲透。
就我們《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的設計,是為了在前端透明化源自中國或第三地的中共代理人的影響我國政治進程的行為,保障國民知悉我國政治活動是否有中共代理人介入的權利,藉由透明化規定,於前端改變、甚至停止這些中共介入的政治行為,並透過前端的揭露義務,調查代理行為後面的指示、合作關係涉及的違法行為。
另外,必須同時符合第三條境外勢力定義、第四條境外勢力代理關係、第五條應命登記(揭露)行為(一般政治活動、政治性通訊傳播活動等),才會是這部法律要規範揭露的範圍。因此,台商並不會因為其身分就成為我們法案中規範必須登記的對象。
看到香港從六月初的反送中運動到現在的局勢令我們難過和憂心;台灣的自由民主由有許多人不斷奮鬥爭取而得來的,我們不能失去這樣的成果,也需要有更完整的法律訂定和增進執法能力,來保護我們自由民主的存續。